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7月1日起执行
12.01.2017 21:3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2.01.2017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