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14.03.2014 13:0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342号)要求,我委定于今年上半年对各市(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 (五)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 (六)《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批)。 二、检查内容 (一)听取市(州)近年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及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介绍。 (二)检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经营、资源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执行产业政策、节能节水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 (三)检查2012-2013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认定申报资料及审核意见。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对照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如实填写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报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市(州)检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检查组,抽调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参加,对除申报国家审核的电厂以外的本辖区内所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检查。 (三)交叉互查。由具有相应实力的节能监察机构参与、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抽查市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不低于50%的企业实施异地交叉互查(安排见附件2)。 (四)省级抽查。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牵头、相关专业专家参与组队对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低于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及时部署、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严格要求,统筹安排好企业自查、检查和交叉互查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完成检查任务。承担交叉互查任务的市(州)要提前与相关市(州)联系,确定交叉互查企业和具体行程安排。为便于各市(州)的联系,请于3月20日前确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并报送至我委电子邮箱。 (二)检查组要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认真查阅相关材料,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资源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各项规定、要求的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填写“资源综合利用现场检查(交叉互查)表”(附件4),同时承担交叉互查任务的市(州)检查组需将“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现场检查(交叉互查)表”复印件交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的企业,本轮认定期满后不再予以重新认定,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市(州)要结合企业自查、检查和交叉互查情况,汇总填写“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附件5),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6),于4月30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自查表”、“资源综合利用现场检查(交叉互查)表”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装订成册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承担交叉互查的市(州)要同时上报交叉互查情况报告和“资源综合利用现场检查(交叉互查)表”。 (五)开展交叉互查的工作经费由实施交叉互查的市(州)的节能监察机构承担,我委采取服务购买方式予以解决。 (六)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注意保守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在各地的食宿和交通安排,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刘珂 彭文胜 联系电话:028-86268703、862657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自查表 2. 市(州)交叉互查分组名单 3. 资源综合利用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4. 资源综合利用现场检查(交叉互查)表 5. 市(州)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6. 市(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自查报告提纲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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