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函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川公培函〔 2016 〕 57 号 关于开展“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直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考前培训工作,以帮助广大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提高素质水平,考取权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精通现代管理知识的高层次人才,欢迎咨询报名! ² 考试现状: 通过率低,全国平均通过率20%左右。 复习难抓,考试内容宽泛,难抓重点、难点内容。 费时费力,培训时间拉长,培训效果难以保证。 ² 我们的培训优势 通过率得到保障,中心学员连续3年的通过率达70%以上。 独创3+2培训模式,全程人社部特邀老师授课,提高培训效率。 集中培训巩固复习,一对一论文模拟答辩,快速提高应试能力。 一、 培训对象 1. 企业总裁、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 2.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人事专员,办公室主任等。 3. 管理咨询顾问、培训师及有志从事人力资源的社会人士。 二、 结业待遇 1. 学习期满,组织参加国家统一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全国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网上查询验证。 2.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可提高退休养老金待遇标准,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三、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n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n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职业证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 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 取得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四、 培训及考试安排 1. 报名截至:2016年8月26日,资格审查通过者按开学通知入学。 2. 学时学制:2016年9月至11月上课,基础精讲+模拟冲刺两个阶段。 3. 全国统考时间:2016年11月。 4. 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和论文答辩,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 培训费用
类别 | 一级 | 二级 | |||||||||
A 类 | 培训费 | 考试费 | 合计 | 培训费 | 考试费 | 合计 | |||||
2200元/人 | 1800元/人 | 4000元/人 | 1000元/人 | 850元/人 | 1850元/人 | ||||||
我们承诺:考试未通过下期可免费培训,补考费用自理。 | |||||||||||
类别 | 一级 | 二级 | |||||||||
B 类 | 培训费 | 考试费 | 合计 | 培训费 | 考试费 | 合计 | |||||
8000元/人 | 1800元/人 | 9800元/人 | 4000元/人 | 850元/人 | 4850元/人 | ||||||
我们承诺:考试未通过可补考一次,补考未过退还所有费用。 | |||||||||||
Ø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同步进行中,全部费用仅需 1150 元。 Ø 中高层管理者能力提升培训—— “中国职业经理人”火热报名中。 |
火热报名中 |
姓 名 | 性 别 | 彩色照片 (一寸)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培训项目 | 培训等级 | |||||
工作年限 | 所学专业 | |||||
QQ号 | 邮 箱 | |||||
手 机 | 座 机 |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工作单位 | 邮 编 | |||||
个 人 简 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