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工资标准及预扣养老保险费工作通报会的通知

22.07.2015  21:4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办、人社部、教育部的工作要求(7月25日必须完成调资、同时预扣个人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工作),目前学校人事处、计财处正在努力完成此项工作。调整工资标准及预扣养老保险费工作通报会的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5年7月23日下午3:00

2、地点:九里校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四层学术报告厅

3、参加人员:校内二级单位负责人、二级单位工会负责人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