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变股权 农民得实惠-----射洪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情况

23.06.2016  13:03

  射洪县作为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10个试点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制订方案,保障措施得力,到2015年底圆满完成试点工作。所选择的“园中村”沱牌镇黄家堰村、“城郊村”洋溪镇蒲家浩村、“城中村”子昂街道办事处建设村,均于2015年底均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选举产生法人机构。通过改革,实现了集体资产变“股权”,村民变“股东”,保障了农民财产权利,村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按照省市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射洪县始终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组织机构是关键。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林业、国土、水务、民政、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试点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牵扯面广,射洪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中逗硬进行考核;二是部门配合是基础。目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处于试点阶段,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无政策和法律依据,不能进行登记注册。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就不具有法人主体地位,将直接影响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农业部门主动与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最后由县政府出文《射洪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射府办发〔2015〕53号),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解决了注册登记的难题,为下一步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三是经费落实是保障。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落实了工作经费15万元。其中:每个试点村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登记工作人员的务工工资、参会村民的会议误工补助,股份合作社吊牌、印章、《章程》和相关制度资料的制作等方面开支。县级安排10.5万元,主要用于县、试点乡镇、村有关人员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表册资料印刷、股权证印制等。

  二、科学制订方案,确保改革顺利

  射洪县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射洪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射委办〔2015〕29号)(下称《实施方案》)。并按照村级班子领导有力、改革意愿较强、农村集体资产较多、有经营收益的标准选择了“园中村”沱牌镇黄家堰村、“城中村”子昂办事处建设村以及“城郊村”洋溪镇蒲家浩村作为试点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清产核资是否做到权属明确、不重不漏,成员界定是否照顾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切身利益、是否公平、公正,群众是否积极参与,是否坚持民主讨论、民主决定等都是关系到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成功的关键。为此,射洪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进行督促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外出考察和业务培训,多次参与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大会,积极参与《章程》拟定、股权量化等工作。针对改革试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现场解答、咨询省市专家、政策法律专家、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调解,妥善化解了改革中的矛盾,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做实清产核资,明确产权性质

  为了彻底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射洪县政府组织试点村所在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了清产核资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核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由镇“三资”办打印出资产资源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单。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分类造册。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以及长(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文教、卫生、办公设备等用于公益性事业的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用特殊党费援建的村办公室因属于国有资产和已经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以及宅基地等按规定不纳入集体资产股改范围。最后,将清产核资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锁定债权债务,摸清了家底,明确了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特别是涉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一并纳入集体资产,以解决财政投入无法量化、“空壳村”集体资产难于扩大增量的问题。

  四、依法界定成员,坚持公平正义。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现实需要。射洪县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员界定上,首先重点区分三种人员:一是村民是指在本村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拥有本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处置权等财产权利的人员;三是社员是指16周岁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把握一个原则:以户口为条件,但不作为唯一依据,关键看有无社会保障,充分考虑人性化。最后,明确界定方法。依法确定常规成员,集体议定特殊成员,全体表决争议成员,着重解决农村各类特殊人群要求参与集体分配和维护财产权利的诉求强烈、易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困局。比如建设村多次召开村民会议,反复磋商,对原住居民采取A、B、C类区别对待,最终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31人950户。

  五、合理股权量化,保障成员权益

  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保障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合理占有权。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不是分光卖光,而是以股权的形式分配到每个享有分配权的社员手中,配股形式根据各村组具体情况实行一村一策。黄家堰村1257.13亩林木资产就是按照农民土地入股情况1亩折1股共  1257.13股配置到403户农户;蒲家浩村集体资产1255万元按照每人1股配置,其中30%留作集体股,70%配置到成员。股份配置到人后实行“固化”管理,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由新建立的股份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作为收益分配的凭证,实行一户一证,股份明确到人,一定程度解决了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城市化过程集体存量资产快速升值、开发潜力大易引发矛盾的问题。

  六、创新资产运营,增加财产收入

  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射洪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通过明晰产权,确权到户,确股到人,固化权益,安定了民心,有利于统筹城乡,实现农民带股入城;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实现了政经分离,杜绝了“小官大贪”,防止了集体资产闲置甚至流失;实现了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移交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量化到成员,拓展了集体经济扩大增量的途径和渠道,解决了涉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无法量化、建成后管理维护主体缺失等问题;实现法人经营。通过合作、合股等方式实现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固化了成员经济收益分配权,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壮大了集体经济。2015年,黄家堰村股份合作社实现经营收益92万元,社员每股分红700元;建设村股份合作社实现投资收益27.5万元,每个成员年终分红223元;蒲家浩村股份合作社实现发包收益7.2万元,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在提取30%的公积公益金后,农民股应分配红利3.528万元。农民真正实现了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