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积极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新机制

06.06.2014  15:42

    近年来,资中县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工程建设为基础,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中央小农水、节水型社会、人饮安全等工程,有力保障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安全,促进了农业增产增值。
    一是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县乡(镇)两级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形成了各乡镇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各级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2014年全县已完成农田水利建设投资2.14亿元。
    二是落实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县政府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办法,制定明确的补助标准,按照先干后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渠道、蓄水池、山平塘、节水灌溉、农田除涝等工程建设;加强民主决策,用好用活“一事一议”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所需筹资筹劳问题,并通过公示制度、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三是广泛宣传,激发农民积极性。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深入宣传了有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典型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是大力推广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2011-2012年,选定了银山、明心寺、重龙、甘露四个镇的40个村作为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3年以来,县水务局水务局认真借鉴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确权颁证工作,同时,对新建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产权移交,办理权属证书,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和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是实行多种形式的工程管理模式。在条件允许的地方,依托基层服务组织成立用水协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对于具备经营条件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因地制宜,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工程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对农民自用为主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对种植园区、养殖园区等供水的经营性工程,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对个人投资的水利工程,以投资者为责任主体,实行个人管理。目前,全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45个,协会会员近万名。
    六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县水务局成立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各乡镇水务站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多次组织乡镇水务站负责人参加水务站站长培训,听取专家讲座,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全县共批复建立乡镇水务站33个,水利员152人,村级水利员396人。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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