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减税让企业和民众得实惠

09.04.2019  14:20
  从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规定落地,企业迎来轻装前行和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此次增值税的减税过程,是增值税的一次自我完善,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如何评价此次减税举措,并抓住此次契机将财税体制改革推向深入?经济日报特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作解读。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减税降费安排,今年减税和降费规模近2万亿元,明显超过去年的1.1万亿元。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减税降费力度,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更加积极”这一指导方针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在回应企业和纳税人诉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化解不确定性和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效应。


  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减税降费的目的,是在供给侧放松供给约束、调动供给潜力,特别是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时,更是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增值税减税措施4月1日落地后,市场上马上传来智能手机、中高档汽车等产品降价消息。可见,在自身感受到流转税税负降低之后,企业的降价举措符合市场竞争的基本逻辑。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我国税收的第一大税种。在这个第一大税种上采取力度空前的减税措施,自然会降低流转税负,实际上是扩大了企业参与竞争、优胜劣汰的弹性空间。流转税是间接税,其负担可转嫁,企业在减税过程中减轻税负压力的同时,也可以采取策略,适当地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降价,以求扩大市场份额。这是一种正常的竞争行为,最终利好的是消费者。


  这是因为流转税虽然看起来首先是由企业承担的,实际上企业承担税负之后,税收负担会在各相关企业的竞争中形成一系列转嫁。运行到最后,这种负担主要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的。对增值税这一流转税减税后,各环节上的相关企业可酌情在竞争中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降价,以求在竞争中取得更有利的位置,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消费者得到了企业让出的这个实惠,其实正是国家对企业减让的税金。


  从全链条看,国家的减税政策让终端消费者受益了。我国有近14亿人的巨大消费市场,消费者在结构上以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这些群体购买消费品的价内税收负担降低,就是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减税过程中得到了更好满足,从而使社会成员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