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贸促会组织我省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的美国对华铁质产品“双反”案件获得胜诉

19.12.2016  22:33

2016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表声明称,该机构6名委员一致认定从中国、加拿大进口的滑轮、飞轮等铁质机械传动部件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否决了美国商务部10月要求对上述产品征收“双反”关税的决定。美方将据此终止相关程序,不对中国此类产品采取任何措施。至此,自2015年11月起,在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之后,四川省贸促会组织我省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中国贸促会牵头开展应对工作的美国对华铁质产品“双反”案件获得全胜结果。

2015年10月28日,美国公司TBWood’sIncorporated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铁质机械传动部件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一旦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申请并最终做出不利裁定,我国所有企业对美出口该产品都将被征收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鉴于该案产品在中国没有专门的行业协会,“涉案”企业较为分散,中国贸促会决定作为行业“代言人”, 立即启动案件应对工作,将案情向商务部进行汇报,并向各地方贸促会进行通报。

四川省贸促会接到案件信息通报后,第一时间查找、联系到我省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涉案”企业,了解到直接“涉案”产品金额为9266205美元。我们立即向企业通报案件信息,并于2015年11月2日带领我省“涉案”企业参加中国贸促会召开的全国“涉案”企业 “双反”案件应对工作会议。

此次案件应对工作中,贸促会充分发挥“  亦官亦民”优势,作为行业“代言人”,集合全国贸促系统的力量,支持和帮助行业企业开展应对工作。案件持续期间,中国贸促会多次组织召开应诉协调会议,了解行业数据,委托国内外律师,提交抗辩意见,研究应对策略,配合填写调查问卷和完成补充问卷,详细说明涉案产品范围变化情况,并阐述中国的产能、产量以及对美国市场的出口和未来威胁等问题,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中国产品无损害终裁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四川省贸促会带领作为全国行业龙头企业的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我省“涉案”企业,全力配合中国贸促会牵头开展的案件应对组织工作。四川省贸促会始终与中国贸促会和我省“涉案”企业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在第一时间传递案件信息,积极配合中国贸促会相关程序工作,在该案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沟通协调作用。

在动员全行业进行无损害抗辩时,由于应诉费用高达数百万元,经四川省贸促会和中国贸促会组织协调,最终确定应诉费用由在全国铁质机械传动部件行业中属于龙头企业且产品对美国出口份额较大的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另一家主要涉案企业福建闽岳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分摊,并在信息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以便带动全国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应对。

经对案情进行仔细研究,中方工作组发现,美国起诉公司对“涉案”产品的描述与其实际生产的产品之间存在巨大偏差。为了抗辩有利,中方就此展开了产品描述与海关编码等各项指标的详细核对。压力之下,美国公司不得不从2015年11月5日开始,多次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将原来认定的一些产品排除出“涉案”产品范围。经计算,随着“涉案”产品范围的缩小,此次“双反”涉案金额从立案时的2.84亿美元减至约2000万美元。不少中国企业因此被排除出应诉范围。   

为了争取最大的胜利,贸促会鼓励中方企业联系美国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如美国卡特皮勒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等参与调查,提交评论意见,共同向本案起诉方施压。

虽受美国大选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大环境的不利影响,但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贸促会组织集合全国贸促系统和铁质机械传动部件行业企业的力量共同应对,案件应对工作还是取得了最终胜利。此次胜诉是近年来中国应对美国钢铁案件取得的最好结果,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对华钢铁产品频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势头,对今后应对工作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

此次应诉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是因为政府、行业、企业形成应对合力,抗辩、游说多措并举: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为案件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和指导;贸促会牵头协调,发挥“亦官亦民”的身份优势,既做好法律抗辩工作,又强化公共游说力度;涉案企业主动参与应对、积极提交答卷。这些做法为后续开展相应案件的应对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