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用国资委名义敛财:在人民大会堂开会
不久前,有人在网上发帖称,收到“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邀请函,该会将于今年5月初在香港洲际酒店举办“全球华人企业领袖(香港)峰会”,并向参加者收取39800元的入场费。
早在2011年8月下旬,国务院国资委即已发布官方声明称,促进会冒用其名义举办活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众信任”。
然而,两年以后,这一协会依然以政界名人为噱头,通过会员制、颁发名目繁多的奖项吸引企业重金参与,并做得风生水起。
香港注册,内地活动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曾经收到一封来自促进会的邀请函,邀请他担任副会长职务。
邀请函称:“鉴于贵单位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符合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理事会的入会条件和要求,经研究讨论后,特邀请贵单位加入本届副会长单位,并诚请贵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会长职务。”刘先明并没有与促进会有过任何联系。
2011年7月14日,刘先明以一篇《9800元拦倒了多少“共和国脊梁”》的博文,揭露“共和国脊梁”是花钱买来的荣誉,并贴出他历年来收到的不少颁奖典礼邀请函。
促进会的发帖对象不仅针对一些成功人士。
有网友在网上留言,“我只是个个体户,这个协会竟然来电话邀请我去人民大会堂开会,说我是中国百大杰出企业家”。该网友随后向民政局咨询,被告知国内没有注册过这个组织。
有人问这又是个啥组织,得到的回复是,这“是个公务员组织”。
“是真的还是骗子?”有网友问。
促进会的官网上这样自我介绍:“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由经济贸易界知名人士发起,中国工商企业界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办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民政部的“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并没有查到任何关于促进会的注册资料。在以入会的名义就此向促进会执行秘书长助理陈清江咨询时,得到答复称其是“在香港注册的社会团体,总部设在北京。内地其他省份,河南、湖南、安徽等设有分会,在加拿大也设有分会。”
“由于在民政部做登记手续很麻烦,我们只在民政部备了案,没有进行登记。”陈清江说。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过这一协会,但他同时表示:“没有硬性要求这类组织一定要在民政部登记或者备案。”
对外简称“贸促会”,要想当常务副会长一届会费50万
促进会在北京有4个办公地点。中国青年报记者以入会的名义走访了促进会在北京广渠门的一处办公地点。该办公区位于一办公楼四层,有数间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多,走廊上悬挂着历届活动合照及名人合影。
该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张中磊在接待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了入会程序,申请会员需单位负责人简历、单位资料,“我们每周五有一个会长会议,对所有申请加入我会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我们会通过当地的工商联,或商务厅,通过我们各地的分会,了解企业在发展中有没有一些不良记录。如果满足我们的条件,由会长签字,同时给你们下达一个批复函。”
促进会的工作人员在对外活动时常将其简称为“贸促会”,而这一简称与经过中国政府授权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相同。
促进会官网显示,现任会长为何济海,曾任商业部副部长;执行会长为阎家铭,原化工部副部长;理事长路印林,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原主任;工作人员共47人,包括秘书长姜黎明以及执行秘书长何国君。
促进会的官网上还列有会员名单,其中,常务副会长24人,副会长69人,均为各地企业家,以及368家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所获得的资料,促进会主要以吸纳会员和颁奖两种方式敛财。这也是绝大多数此类机构的通用招数。
张中磊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理事会当前的会费标准,“普通一级的会员单位是理事,5万元一届;常务理事,8万元一届;副理事长,10万元一届,副会长,20万元一届;最高级别的会员是常务副会长,一届是50万元。像我们会长、副会长都是选举产生的。每届任期5年”。
“我们就围绕着中小企业,几千万元的资金或者一两个亿,为他们服务。会员单位比较多,有两万多家。一般入席参加我们的会,我们会自动吸纳为会员。副会长在100人以内,常务副会长控制在10多个以内。”张中磊说。
在人民大会堂开会,邀请政要出席
“入会的好处一是高端的人脉关系,国家政界的人、企业界的人;二是资源共享,我们会员单位内部可以进行合作。”张中磊说。
张中磊带中国青年报记者参观了历届论坛的参会人员合影,他指着一张合影中的领导说:“这是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你要是对政治了解的话,他属于副国级,跟国务院副总理是一个级别的。”
“会员的职位因缴费不同享受不同层次的待遇,在出席政商人士交流的会议时,也会被安排在不同席别的座位。”陈清江说。
缴费最多的常务副会长可以享受最高待遇,如“根据需要安排国家领导、专家学者到企业实地考察、调研”,“对成绩突出的常务副会长单位领导,通过地方分会和本会共同向政府职能部门推荐到相关部门兼任政界职务或评选先进企业”等。而理事会成员可以在每年一届的全球华人企业家论坛上接受领导颁发的聘书。
促进会每年至少有两次大型活动:全球华人企业家论坛和促进会年会。据官网消息,至2014年,“全球华人企业家论坛”已经召开七届。首届论坛于2006年6月中旬召开,共有5位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及1位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参加了会议。
2009年5月,促进会曾发布《致参加全球华人企业家论坛与会企业代表的一封信》,并在信中给出了一些数据,如,“协调企业涉及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关问题68件”,“共有49名经济学家,88位首都有关部委领导,16名有代表性的华人企业家,21位副总理级别的中央首长,22位著名艺术家,36名地方省市长,5000多名港澳台以及国内的优秀企业家参加了高层论坛。”其中,有1位原副总理,9位全国政协原副主席、8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以及数位前部委领导出席论坛。
在北京召开的会议几乎都选在了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国宾馆,这些场所均可租借于商业用途,但显然,这样的标志性地点不免为会议增添了一些重量级甚至官方的色彩。
促进会最近一次大型活动是2013年12月19日~22日举办的“中国经贸发展高峰会暨探索中小企业投资合作之路”,同样选址在钓鱼台国宾馆。而这次活动的前期工作会议,根据促进会官网,邀请了“中国驻瑞士、法国前大使蔡方柏,中国驻文莱前大使刘新生,中国驻阿联酋、约旦前大使刘宝莱,外交部国际司大使吕永寿到访我会”。
陈清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促进会成员与政商界名人接触的机会非常多。“去年举办的第七届全球华人企业家论坛暨首届时代领袖颁奖典礼有很多名人都出席了,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国务院原副总理吴桂贤、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兴浩等。”
名目繁多的奖项
促进会每年的大小活动几乎都要发奖。
据不完全统计,促进会已经给不少企业及其负责人颁发了20种以上的不同奖项,包括“亚太地区十大最具发展潜力品牌企业”、“中国100家最具发展潜力品牌企业”、“中国优秀企业”、“100家最具投资潜力品牌企业”以及“亚太地区最受尊敬华人企业家”、“中国杰出企业家”、“中国梦经济终身成就奖”、“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等。
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就曾收到促进会的领奖通知,被授予“世界杰出华商领袖”荣誉称号。徐静波在微博上称:“预先没有联系,突然像中了彩票似的,惶恐不已。”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类别的奖项。比如,贵阳的一家水业公司就获得了“中国高端饮用水最具影响力品牌企业”;一位“行动成功哲学”创始人则晒出了他的“中国培训行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奖牌。
这些奖当然不是免费的。对于促进会的副理事长以上的会员单位来说,奖项是标配。而其他的单位,进入颁奖会场的报名费可谓不菲,以2011年第五届全球华人企业家论坛暨优秀企业家颁奖典礼为例,其普通代表席9800元,VIP席位则价值36800元。
201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举办单位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另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制收取相关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党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合作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合作方同意;利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名义进行宣传,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假社团真公司
促进会行骗的名声已久。
2011年8月18日,国资委外事局针对促进会曾发布声明,指出“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及其拟举办的‘第五届全球华人企业家与政府官员高层论坛暨优秀企业家颁奖典礼’活动无任何关系,国资委的工作人员从未参与该活动的组织,国资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也不会出席该活动。”
在北京市复兴门内国务院国资委3号楼,中国青年报记者并没有找到张中磊所说的促进会“顾问委员会”、“副会长”和“会长”的办公室。向隔壁的办公人员咨询,没有人听说过这个协会。物业人员称,院内的1号楼是国资委办公室,3号楼则向外出租。
促进会的官方网站是2009年办的。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工信部“网站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上的查询结果,网站负责人为张中磊,即该会综合办公室主任,主办单位性质一栏则显示为企业。
另据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显示,2009年9月15日,促进会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名为“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有限公司(China Economic Trading Promotion Agency Limited)”的公司,至2013年10月25日,已告解散。
自促进会举办大型活动以来,为促进会承办论坛及其他会议活动的公司共有4家,分别为北京中贸誉诚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贸誉诚”)、北京连民企业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连民”)、北京中贸蕊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贸弘扬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贸宏扬”)。
其中,中贸誉诚成立于2008年9月23日,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为姜黎明,即促进会秘书长。
连民成立于2010年1月14日,注册资金50万元,负责人为何国君,即促进会执行秘书长。
以上两家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2年10月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据目前两家成立于2012年的合作公司的信息,何国君仍是中贸宏扬的股东之一。中贸宏扬的注册资本亦为50万元,其中,何国君出资40万元。
法律缺失难以监管
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蓬勃壮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0.6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万个,基金会3713个,从业人员超过1200万人。
飞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良莠不齐,尤其是“国字头”协会泛滥,诸如,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和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等等。其中,不少机构是在香港注册的。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违法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涉外组织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如果有香港注册的证明,不算非法组织,那我们就很难以非法组织的名义进行取缔。”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的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等,其实都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
“我国对名称中带有‘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社会团体的注册要求很严格,香港则没有特殊要求。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就是利用民众对政府的信赖,在名称中加入‘中国’二字以混淆视听。”汪玉凯说。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徐家良则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境外注册社会团体在内地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可依,就不能确定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这种在香港注册的社会团体到内地开展活动的行为合法还是非法。”
汪玉凯认为:“如果社会团体是公益性的,完全是为社会服务的,且所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即使不在民政部注册也无可厚非。但如果社会团体利用其在香港注册的牌子到内地违法敛财,有关部门就完全可以根据内地的法律对这些社会团体进行制裁。”
徐家良则指出:“如果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在开展活动时不表明自己的公司身份,而令入会企业误以为其只是社会团体,那就是一种欺骗行为。情节十分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诈骗。”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而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在河南、安徽等省份都设立了分会。“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组织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其在各省份分会的活动也不具有合法性”,徐家良补充道。
对于一些企业的老板明知贸促会有问题,仍自愿交钱拓展人脉,汪玉凯表示:“如果一个机构的行为本身是不正当的,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即使双方都是自愿的,该机构的行为仍属于诈骗。”
徐家良建议,民政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有关境外社会组织到内地活动的管理办法,使境外社会组织在内地开展的活动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