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3年完成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贵阳的决断
金心异
在我所调研过的城市当中,贵阳市的步子是迈得最大的,效果有待时间检验,但至少也没有出现人们所担心的失序问题,可见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自己吓自己,或者是为庸碌无为找理由。
贵阳市负责社会建设工作的部门叫“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简称“群工委”,倒是挺应了去年以来“党的群众路线”的景,但人家是2011年5月就成立的,可见并不是拍马屁的结果,而是有先见之明嘛。贵阳市“群工委”最让人称奇之处,是其在党委各部门的序列中被明确列为“第一部门”,放在组织部、纪委等一干实权部门的前面,委实有点拉风。
人们口中所说的社会建设“贵阳模式”,其核心要点就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安徽铜陵也有此类举措,但铜陵毕竟是普通地级市,而贵阳是省会城市,29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此举确实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
据市群工委魏发志副书记介绍,在2009年国务院废除《街道办事处条例》后,贵阳市就在研究撤销街道办问题,最先2010年在小河区(之后小河区被并入花溪区)试点,2011年扩大到金阳新区,以及其它9区各选一个街道试点,2012年决定在全市推开。全市原有49个街道办(470个居委会),按照每2-4平方公里、2-3万人的大致范围,将街道办撤销后,改设为90个“新型社区”,形成“市-区-社区”的城市管治架构。
基本上是一拆二,但前提是编制数不增不减,原来一个街道编制约30人左右,现在90个社区编制为2043个,每个新型社区20-40个编制,这是因为把居委会的行政化职能上收到新型社区之后,人随事走,原来每个居委会9个编制,其中一部分(平均3-4人)编制归拢到新型社区中来。在2012年改革之初,除原有街道办书记转型为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保留正科级外,其余新分设的社区书记为副科级,形成不平等局面,但在2013年所有副科级社区综合党委书记都升级为正科级,算是解决了这个不平衡问题。
新型社区如何定位?由2013年9月27日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将新型社区定义为“区人民政府在社区设立的从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机构(没有明说的是:这事实上是一个事业单位),直接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这意味着“社区”不再像街道办事处那样定义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当然,老人老办法,仍保留公务员编制,但新进入的就会改为事业编制,逐步实现转型。
新型社区取消了街道原来具有的经济管理职能。至于原来的行政事务,《条例》亦作了详细的规定:“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做好社区内的民生保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教育、卫生、体育、统计、民政、科普、老龄、残疾人、民族宗教、侨务和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综合管理各务”,“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做好社区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信访维稳、社区矫正和禁毒等综合性管理事务”,“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区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政建设、市容环境、物业管理、绿化、环保、水务、交通、质监、食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管、森林防火、抢险救灾、应急和消防等社会专业管理事务”,“凡条例未明确规定和未列入社区服务管理指导目录,需要新增进入社区开展的工作事项,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至于新型社区内部治理,即所谓的“一委(社区综合党委)一会(居民议事会)一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党委统揽全局,社区服务中心则由“一厅四部”组成,即服务大厅、党政工作部、群众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城市管理部。典型的业务模块化思路,在街道办改为社区之后,显然推进起来容易得多。
贵阳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从试点到完成推广,只用了3年时间,虽然动作十分之大,但过渡衔接却基本平顺,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可以说至少从转型过渡来说,十分成功。可见我们的城市并非经受不起较大规模的体制调整,问题的关键是党委决策部门需要决断的勇气,决策执行部门要制定周全合理的方案,尽可能照顾到改革对象的既有利益需求。对原街道办的班子成员来说,其级别未变,待遇不变,有不少人还在后来得到了提升。对他们来说,最大的损失不过是:职务称呼没有以前好听了,原来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出去人家都会认为你是个官儿,但现在叫“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其它地区的人们不了解,会以为是“村官”而已。
此一改革的直接决策者是时任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他曾担任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的秘书,对城市治理体系改革有着很前瞻的思维。在李军2013年升任贵州省委副书记之后,接替他的陈刚原为北京市委常委、朝阳区委书记,对社会建设亦有深入的思考,因此不用担心贵阳模式的可持续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