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严禁党员干部突击违法建房索要拆迁补偿
新华网贵阳2月26日电 (记者王橙澄)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记者从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近日发出的《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禁止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有关部门在处理违章违法建筑时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其中谋取私利,甚至滋生腐败。据介绍,“种房”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建设已划定的用地上突击违法建房,索要拆迁补偿的行为;或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建房,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通知》要求,贵阳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对照“三禁止”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清查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将清理情况如实填写汇总表逐级上报。
有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须于今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种房”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或本通知下发后仍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同时,城管、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鼓励群众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