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被吊销许可证

24.02.2014  06:32

      处罚

  法院判决:

  厨师郭普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工商局处罚: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顶格处罚

  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

  公开资料显示:亚硝酸盐通常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业中,人体摄入0.3~0.5克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 付雨甍

      2月18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东城根南街13号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俗称亚硝酸盐)案进行审理,厨师郭普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昨日,记者从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法院判决后,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作出如下处罚:一是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顶格处罚;三是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

  据了解,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来确保广大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网友声音

  清谷晋客:就是应该这样重罚,看谁还敢乱来。

  博妮哈哈:好!多多打击食品安全问题!

  地球向东转:逮厨师有啥子用,还是老板喊的!

  钟学隽:做食品,良心很重要。

  专家说法

  过量食用亚硝酸盐

  会引起急性食物中毒

  “如果在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可以让食物颜色变得好看,也能提高风味。”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刘书亮说,在腌制肉制品的过程中,如果添加适当的亚硝酸盐,还有抑制细菌的功能。

  “平时我们吃的蔬菜里也会含有亚硝酸盐,只是我们的摄入量不多,不然会引起急性食物中毒。”刘书亮说。

  2012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