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中院回应“拒让检方调疑案案卷”

03.04.2016  05:40
黔南州中院官方回应。 -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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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院官方回应。

  原标题:贵州两嫌犯喊冤13年检方调查受阻?法院:未收到调卷函

  2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针对一篇题为《贵州两杀人嫌犯喊冤13年 检方受理申诉调卷受阻》一文被部分网站相继转载,报道称检察机关在调取一起13年前被判处的案件卷宗环节受到阻碍一事,贵州省黔南中院作出官方回应。

  在回应中,黔南中院表示曾接到过检方电话,要求调查该案的相关卷宗,院方表示可持相关手续办理,但此后检方并未来函。

   15年前的命案

  4月1日,名为“前街一号”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贵州两杀人嫌犯喊冤13年 检方受理申诉调卷受阻》的文章,发布后被各媒体纷纷转载。

  在这篇文章里,对这起15年前的案子进行了回顾。

  2001年8月13日上午9时许,在贵州省惠水县和平镇造纸厂公路边一排污沟内,有人发现发现一具死尸,死者双手双脚被红色尼龙绳反捆于背上, 头部口鼻被胶带缠绕多道。封口胶特征为黄底红字,文字内容是“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法医鉴定,死因是被封口缠绕口鼻窒息死亡。

  当日,惠水县公安机关即查明,死者姓名熊小阳,男,35岁,家住惠水县抵季乡青山村戎翁组。死亡前,在惠水县造纸厂内的蜂窝煤厂做人力车拉煤球 卖的零时工,暂住于惠水县造纸厂民房。警方随后展开了对熊小阳被杀案的侦破工作。很多青山村熊小阳的亲戚成为了重点调查对象。调查没有获得什么进展,熊小阳被杀案的调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唐昌华的妻儿都相信他无罪。资料图

  一年后,唐昌华和刘文华两人被列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带走。

  2003年12月9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唐、刘二人于8月12日到惠水县城买鸭崽,并于13日凌晨杀害熊小阳,确认二人为杀人凶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昌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文华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唐昌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4年3月1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传案件被重新受理 检方调卷受阻

  除了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前街一号”的文章中还称,据目前多方证据显示,唐、刘二人买鸭崽的时间很可能不是8月12日,作案时间有异、作案工具来源成谜等疑点。

  因不服法院认定自己为杀人凶手,唐昌华和刘文华连续喊冤了13年。今年3月28日,两人的申述终于得到贵州省检察院受理。

  文章中还提到,而近日,称该案被检方重新受理后,检方调卷受到了阻碍。

  文中写道:“2016年3月28日,贵州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科检察官吴女士会见了该案的代理律师周立新。律师询问了申诉的进展。吴女士称,他的申诉检 察院目前已经受理了。她仔细阅读了律师周立新递交的申诉书,认为律师提出的疑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目前,检察院在调取卷宗环节遇到了阻碍。称黔南州中 级人民法院害怕卷宗在移交过程中丢失,不愿意让贵州省检察院调取,希望他们能够来法院查阅。

   黔南中院回应称并未有检方人员来调卷

  4月1日下午,黔南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与微信上发表一篇名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检方受理申诉调卷受阻”网络舆情的回应》。

  在这篇官方回应中,黔南中院称,针对4月1日,一篇题为“贵州两杀人嫌犯喊冤13年 检方受理申诉调卷受阻”一文被部分网站相继转载,报道称,唐昌华和刘文华申诉一案,检察机关在调取卷宗环节受到阻碍,黔南中院并未收到任何检方的调卷函。

  回应中写道:“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做如下回应:一、黔南州检察院曾电话联系我院,要求调查唐昌华、刘文华申诉一案的相关卷宗,我院明确 表示可持相关手续办理,但至2016年4月1日,检察机关未来人来函调取唐昌华、刘文华申诉一案的相关卷宗。二、如我院接到检查机关调卷函,将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