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

23.04.2014  13:55
          2月21日,国务院以649号令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扎实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4月22日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我省紧接着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侍俊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抓实工作:       一、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办法》颁布施行,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庄严承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把握大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尽责,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当前我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的重要保障,确保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手段,奋力开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二、 深刻理解,积极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要将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普及。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组织,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抓住机遇,强力推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供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依据。二是尽快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运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三是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按照2014年70%的市县建成核对机制,2015年全面建制的目标,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四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规范具体事项、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评议公示、救助标准、经费筹措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严格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把临时救助工作做实、做好。五是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层面,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尽可能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同时,要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六是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发挥好所有相关救助制度的功能,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更好地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七是健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优先安排,有效落实,特别是在特困人员供养和医疗救助资金安排方面,要进一步理顺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按救助对象人数或救助资金总量安排工作经费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八是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将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社会救助处 康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