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贯彻《意见》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2.11.2013  13:41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勇 罗勇刚) 10月23日,“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该《意见》立足于当前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刑事政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方面,就加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和工作部署。

  11月20日,宜宾首例贯彻“两高、两部”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高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久龙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法院通过审理查明,今年3月13日和7月21日,陈久龙在高县庆符镇分别对两名女童实施亲吻的猥亵行为,被高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 9月16日16时许,陈久龙在高县庆岭乡公路上,遇到放学回家的六岁女学生赵某某,遂将赵某某拉到公路边的花地中强行实施亲吻和猥亵。当日15时许,高县公安局庆岭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于同月24日将陈久龙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陈久龙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其曾因猥亵儿童被行政处罚,仍然再犯,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两高、两部”的意见,作出了一审判决。

  该起案件是《意见》发布后,宜宾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首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