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多举措贯彻实施“158号文”

28.01.2016  17:50

2015年11月,省人社厅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下称“158号文”),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全局周密安排、多举措部署,顺利启动“158号文”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文件出台后,全局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学习文件,开会研讨。同时,组织各区(市)县和相关处室通过视频会议学习省人社厅对文件的解读和对经办工作程序的解释,并在充分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代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34号),向各区(市)县人社局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

二是及时组织实施。经多次开会讨论,全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有关经办事项的通知》(成社办发〔2015〕40号),规范了全市具体经办事项。

三是积极部署工作。完善信息系统,保证最短时间内将文件贯彻实施到位;组织召开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培训会,对政策进行解读,对业务进行培训,对经办规程进行全市统一;调整社保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控制风险点,使经办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