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传达贯彻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工作动员会精神

09.08.2017  04:25

发挥人大作用 推进绿色发展

 

     

  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发挥人大作用,推进绿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传达会议精神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委书记王东明在动员讲话中对配合做好督察工作提出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特别强调,“省人大要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督察发现的问题,系统梳理分析,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这既是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更是对人大的信任与重托。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全面深刻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作为人大工作重要内容,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会议精神在全省人大系统落地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科学立法水平,不断完善贯彻中央精神、符合地方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要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将人大监督与推动工作落实相统一,进一步提升人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代表优势,凝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彦蓉、黄新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渝、刘道平、李向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焦伟侠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及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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