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购物滑倒致十级伤残 顾客起诉超市要求赔偿11万

29.09.2014  14:44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蓬法宣 记者赵炳富) 饭后去超市购物,没想到却摔出十级伤残。日前,蓬安市民曾女士以超市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蓬安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续医费、护理费等费用11万余元。

  2013年9月2日晚七点左右,曾女士吃完饭后约好友一起逛街。在一家商店买完衣服后,又去某超市购买日常用品,并根据超市规定,将先前购买的衣服存放在寄存柜里。当曾女士采购完毕,去寄存柜提取存放的衣服时,走到超市金柜转角处滑倒摔在地上,当即脊椎尾骨疼痛剧烈,无法坐立行走。仔细一看,金柜转角处地面上有油污。随后,超市工作人员拨打120,曾女士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尾骨骨折,伴骶尾关节半脱落”,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曾女士认为,被告超市属一个特定的公共场所,有义务向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购物环境。明知地上有油污,却不及时清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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