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购房人欲通过中介靠“关系”买房 被骗百余万

17.05.2014  05:57

房产经纪人刘某谎称认识领导,可通过关系购买北京四合上院小区商品房,自2011年起以购房意向金、选房费、购房定金等名目诈骗7名事主共计130万余元。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动用“关系”可买房

山东的徐某夫妇因女儿在北京工作,计划买一套房。2013年7月,经房产中介推介,二人决定购买北京天创世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合上院小区商品房,中介人员陈某表示四合上院三期房源紧俏,但公司有位经纪人刘某有办法买到此房,只需额外支付公司一笔中介费即可。

于是徐某经陈某介绍认识了刘某,并洽谈买房事宜。刘某声称认识开发商领导,可以凭“关系”买到房,但提出需支付一笔50万元的“选房费”,并承诺买不到房,50万元悉数退还。为了骗取徐某信任,刘某还表示可以和徐某签订由开发商出具的商品房认购书,徐某同意。于是为了方便支付该笔“选房费”,2013年7月4日,徐某和中介公司陈某在银行开立共管联名账户,并向该账户存入包括“中介费”在内的58万元。

冒充开发商签假合同

随后,双方约定由徐某女儿和刘某于次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7月5日,刘某带着一份盖有“北京天创世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专用章”公章的商品房认购书前来,在合同下方“甲方”签名处还签有“李勇”二字,刘某表示“李勇”就是自己。

签订合同后,徐某按照约定从共管账户中提取50.8万元汇入刘某指定账户。此后,徐某多次向刘某打听购房事宜,对方以各种借口拖延。直到2013年10月,徐某再无法通过手机联系上刘某,中介公司也称无法找到刘某。后徐某亲自前往四合上院售楼处咨询,才知所谓的“商品房认购书”上的公司公章系伪造,该公司也没有刘某和叫“李勇”的员工。

巧立名目诈骗多人

徐某发觉被骗后立刻报案。经查,刘某利用自己在房产中介能够接触到购房人的便利,交代其在中介公司工作的同事,凡是有购买四合上院商品房需求的客人,都介绍给他。刘某向购房人谎称自己认识相关领导,可凭“关系”获取房源,对购房人积极游说,骗取购房人信任后,签订承诺书、协议等合同,巧立名目骗取钱款,如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即刘某)协助乙方购买四合上院指定房型商品房,在购得房产之前,乙方支付甲方20万元“购房意向金”。或甲方为乙方代购商品房,乙方支付选房费“50万元”,在此之前,预先支付10万元“定金”等等。直到2013年10月案发时,刘某已通过同样手段诈骗7名购房人钱款,共计130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针对类似案件,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应注意两点:首先,在签订中介服务协议时,注意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在因中介公司员工行为受到财产权益侵害时,可据此向该公司主张赔偿。其次,通过中介购房时,签订任何涉及资金财产交易的合同时,无论以何名目收取,都要小心审查,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