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直部门试点购买6类服务 以“以事定费”为原则

24.07.2014  12:26

(制图 卢浩)

    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导目录涵盖的服务事项达到267项,并从中选取居家养老服务等6项服务开展首批试点。按照规定,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这无疑激发了市场巨大的想象空间。

    如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保证购买服务的最优化?7月22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政府购买服务背后的机制保障进行了解读。

    问:谁来买?谁来卖?

    答:群团组织也可买 将诚信度作为选择指标之一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跟一般商品的交易一样,都有买卖双方。”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买卖活动首先要对双方资质进行认定。

    作为买方,购买主体被确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此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对承接主体,也就是卖方而言,则需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这是社会力量成为承接主体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该负责人介绍,作为承接主体,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卖方资质,我省还创新性地引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上述负责人认为,将诚信度作为选择指标之一,有助于推动诚信市场建设,“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有导向性地将诚信度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之一,有助于建立长效、良性的遴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