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直部门试点购买6类服务项目

24.07.2014  08:0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导目录涵盖的服务事项达到267项,并从中选取居家养老服务等6项服务开展首批试点。按照规定,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这无疑激发了市场巨大的想象空间。

  如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保证购买服务的最优化?7月22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政府购买服务背后的机制保障进行了解读。

   问:谁来买?谁来卖?

  答:群团组织也可买。将诚信度作为选择指标之一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跟一般商品的交易一样,都有买卖双方。”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买卖活动首先要对双方资质进行认定。

  作为买方,购买主体被确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此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对承接主体,也就是卖方而言,则需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这是社会力量成为承接主体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该负责人介绍,作为承接主体,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卖方资质,我省还创新性地引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上述负责人认为,将诚信度作为选择指标之一,有助于推动诚信市场建设,“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有导向性地将诚信度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之一,有助于建立长效、良性的遴选机制。

   问:买什么?如何买?

  答:民生领域项目优先。以“以事定费”为原则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目录涵盖的服务事项达到267项,重点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

  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我省确定了“以事定费”的基本原则,不预设资金,在有服务购买需求时纳入年初预算编制,防止资金闲置、浪费。买方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最终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这种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优。

  所有购买服务行为还将被纳入三重管理体系中:预算管理,购买所需资金要在政府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采购管理,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估办法,购买结果原则上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

   问:政府职能转移,相关人员去哪儿?

  答: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防止边买服务边养人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转变,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政府原先管磨豆浆和分豆浆,现在则管买豆浆和分豆浆。那磨豆浆的人怎么办?换句话说,政府职能转移,相关人员去哪儿?

  政府购买服务,正是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契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同时,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并鼓励他们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不得以买服务的名义“买员工”、“买岗位”,因为客观上可能导致“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现象,违背了“费随事转”的原则,以及《意见》中“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是新尝试,全国很多地方都在探索自己的路子,还未形成一套成熟完备的体系。”该负责人介绍,今年试点后,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为下一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做准备。

   问:怎么监督?

  答: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完善内外监管

  “购买桌椅、纸笔这类物资,符不符合要求很容易判断。服务则不同,比如养老服务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感受。”该负责人介绍,对于这类服务的绩效评价,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不仅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相关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要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健康发展,内外监管都要完善。”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政府内部,所有的购买服务行为都要纳入四个部门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将购买行为纳入公示、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部门负责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在外部,《意见》规定,购买主体应通过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披露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原标题: 今年省直部门试点购买6类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