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

05.04.2016  10:52
核心提示: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周转金是指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借款额度最高每户不得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周转金是指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借款额度最高每户不得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县(市、区)根据筹集的周转金规模,确定安排到村资金的额度。其中,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村10万—2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规模为20亿元,将惠及全省11501个贫困村。

  想要借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首先提交申请,然后经过村级审核、张榜公示等程序。贫困户需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要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等内容。周转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合同,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借款贫困户。借款到期后,贫困户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办法》明确要加强周转金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贫困村自行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委托乡镇财政部门管理。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加强对借款贫困户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借款按要求使用。对不按要求使用借款的贫困户,停止其周转金使用资格,并依法依规收回周转金。借款期满后,对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贫困户,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对借款进行催收。对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贫困户,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办法》特别提出,若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贫困户需在借款期满前向村委会提出延期还款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