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贫困村“第一书记”不得随意撤换调离

31.05.2016  07:47
            四川省驻村帮扶工作组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任期不得低于2年,不得随意撤换调离,任职期间提拔的仍须驻村工作。

          这是四川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意见》明确要求的。

          《意见》要求,要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地区县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对稳定,换届调整后原则上不调整岗位,不脱贫、不摘帽、不换人;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地区县乡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驻村帮扶工作组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任期不低于2年,不得随意撤换调离,任职期间提拔的仍须驻村工作。

          为了确保严实作风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意见》指出,要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乡村户制度;对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垒大户、造“盆景”的,以及脱贫攻坚中因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究;要加强贫困地区挂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挂职干部一律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与挂职单位干部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