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可获最长3年最高1万元无息借款
我省出台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周转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对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予以规范,在资金安排上,要求县(市、区)根据筹集的周转金规模,确定安排到村资金的额度,其中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村10—20万元。
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是指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
周转金使用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范围为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借款额度最高每户不得高于10000元。周转金借款要经过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张榜公示等程序。贫困户需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要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等内容。周转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合同,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借款贫困户。借款到期后,贫困户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办法》指出,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周转金的筹集,会同有关农口部门根据贫困村贫困户数量确定到村周转金规模;县级有关农口部门负责周转金扶持产业的指导。周转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明确周转金来源包括:省级农口部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以及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等。有关县(市、区)对不同来源的周转金,要集中管理。县(市、区)根据筹集的周转金规模,确定安排到村资金的额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办法》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周转金可由贫困村自行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委托乡镇财政部门管理。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加强对借款贫困户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借款按要求使用。对不按要求使用借款的贫困户,停止其周转金使用资格,并依法依规收回周转金。借款期满后,对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贫困户,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对借款进行催收。对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贫困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若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借款贫困户需在借款期满前向村委会提出延期还款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