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贫困居民参保个人费用 由财政全额代缴
24.08.2016 02:0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
《实施方案》要求,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县级扶贫部门按最新识别结果,向相关经办机构提供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县级财政部门据此将自身安排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统一拨入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或专户,由经办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合)手续,建立医保关系,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今年中央和省财政新增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36元中,26元按全省参保(合)人数分配,10元按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同时,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经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逐步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报销额度。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等20种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将因病致(返)贫的重点疾病作为主攻方向,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病种付费。
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八免五补助”,即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记者 石小宏)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4.08.20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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