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孜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个方面进行分类指导的建议

16.06.2016  18:13

 

  从统计角度分析,现阶段甘孜州的农牧民主要从四个方面取得收入,不论是富裕户、还是贫困户概莫能外,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甘孜州贫困农牧民量大、面广、程度深,分布在甘孜州18个县所有乡镇,其中整村贫困达1360个,各个贫困村的区位交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员素质等千差万别,在扶贫过程中,不可能采用一种方式,推行一种模式,实现脱贫奔康。因此,划分类别、分类指导、因类施策,对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意义重大。我们建议可以从贫困户收入渠道着手对其进行分类。

  通过前期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各县已掌握了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并制定出针对贫困户家庭具体状况的扶贫措施,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基础资料,对1360个贫困村进行大致分类:

  一、贫困对象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的。主要针对于贫困户家中有劳动能力、无技能、无资金的农牧户。

  一是要采用劳动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农牧民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一切为了能够实现就业、能够增收的目标。

  二是要发展本地企业,重点帮助解决贫困户家中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尽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如:环卫、森林管护、草原防护、道路养护等低技术含量岗位,直接帮助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收,达到脱贫目的。

  四是要坚持抓好农村劳务输出。做好有组织、有计划的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劳动力向非农行业、向非农村区域、向内地发达地区转移;切实为外出务工人员进城提供必要的信息、培训等劳务输出服务,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外出务工的就业率。

  五是要继续抓好藏区“9+3”免费中职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为困难农牧民家庭培养出一名文化人、明白人,带动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加务工收入。

  二、贫困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要针对有耕地、草场、有劳动力、无种植、养殖技术的贫困户。

  一是以农牧部门每年开展的“技术走基层”活动,及农业科技“三大行动”为载体,针对性地对农牧户开展实用性强的种植技术、养殖技能培训,采取因地、分类进行指导,实施“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发展特色农牧业生产,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是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优质农业。开发名、特、优、新产品,重点建设无公害反季节蔬菜、小水果、中藏药等优质农产品,加力开发粮、油、菜、果、菌、药、酒、肉、茶、水”“十大产品”;推广新的栽培技术,发展大棚种植。

  三是抓好龙头企业的引进,大力发展农村经合组织。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按照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产业的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主体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对发展农牧业现代化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要以特色经济为支撑,走出一条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路子,改变零、散、小的农户经营方式,形成一个龙头企业、发展一个特色项目、带动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

  四是在甘孜州优先实施全域旅游化发展过程中,做好农旅融合、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延长产业链条,丰富产业形态。一方面积极发展生态乡村旅游业。以生态资源、高原风光、乡村风情、康巴文化为主,寓观光旅游、民俗体验、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发展多模式、多层次、多方位的乡村旅游业,重点培育发展民居接待户、农家乐、乡村酒店、骑游驿站等。另一方面以旅游业带动家庭手工业,发展具有民族行色的雕刻、绘画、绣饰、皮革、制衣等手工业产品,鼓励农牧民进入餐饮娱乐、商品营销、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加二、三产业收入。

  五是加强市场引导,确保增产增收。发展特色经济,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要充分作好市场预测,充分发挥各级经合组织的作用,为实现产品到商品的转换积极寻找出路,尽量做到产品特、优、精,上市时间差异化,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市对接”,突破传统的产销模式,提高营销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种植户的收益。

  三、贫困对象收入主要来源于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针对无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等致贫的贫困户,这类贫困户依靠自身实现脱贫几无可能,只有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低保篼底。随着扶贫攻坚的全面开展,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将此类贫困农牧民作为扶贫重中之重,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从根本上实现脱贫,同时将各项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让广大农牧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严格按照强农惠农政策的初衷,促进农村基础条件的改善,发展生产,实现进一步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个根本目标。

  四、贫困对象收入主要来源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财产性收入增长。主要针对在旅游景区、工矿区周边以及公路沿线的贫困农牧民。

  一是充分利用甘孜州全域旅游化的推进,在公路沿线、有旅游资源的地区,利用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由政府主导,帮助贫困农牧民出租房屋、店铺等获得财产性收入。

  二是对于拥有耕地、林地、牧草地的贫困户,随着甘孜州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推进;积极引导各农牧户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土地、草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鼓励农牧民以土地、草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通过流转、分红等方式增加贫困农牧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