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新招超10个贫困家庭劳动力 奖励超5万元

23.08.2016  18:33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8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确保实现“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

    贫困家庭创办实体,奖励1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九条措施中,调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积极性有3条,具体为: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

    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奖励企业超5万元

    调动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有3条,具体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贫困县每年要举办2至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

    调动劳务中介和培训机构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共三条,具体为:每个贫困县每年要举办2至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每月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市(州)每半年集中组织1次省内外企业赴贫困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分别在凉山、甘孜、阿坝州举办一次扶贫专场招聘会。各地要利用四川公共招聘网发布岗位信息、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深化与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省人社厅协调成德绵等地区与彝区、藏区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专门开发一批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九条措施经费标准设下限 不设上限

    省农劳办主任黄晓东介绍,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的政策支撑、以更大力度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省人社厅紧扣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的“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目标,聚焦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新期待,着眼补齐就业扶贫工作“短板”,充分借鉴和吸纳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援助、重大项目人力资源招募的有益做法和基层人社部门创造的就业扶贫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出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政策措施。九条措施条条有“干货”、绝大部分有突破。除此之外,九条措施在经费标准上坚持设下限不设上限,以此增强政策的弹性和张力、赋予基层更大的操作空间。(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