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出台新政: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

26.01.2014  12:5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昨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的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3大看点尤为引人注目。

看点1 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意见》: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将引导贫困地区党政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贫困问题上,而不是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目前对贫困地区的官员来说,扶贫开发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并不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改革考核机制后,有助于把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调动贫困县做好脱贫工作的积极性。

看点2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意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点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静认为,精准扶贫难在贫困户的识别。以前贫困户的认定是村干部甚至乡镇干部上报的,上级政府很难进行鉴别,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少真正的贫困户和低保户被排除在外。“这几年来,有些地方的村庄实行了民主评议并公示的办法来识别贫困户和低保户,这种自下而上的识别效果很好,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推广。

看点3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意见》: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以往的扶贫项目审批往往是从上到下的管理,报到省里去批准,未必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都是些很细很小的扶贫项目,对这些项目的管理只有接近这些贫困户的政府层级才了解情况。因此,专项扶贫资金应该下沉,让更了解实际情况的县级政府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去做,这样才能更有效率。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更多精力用于扶贫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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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勇

新闻背景

我国贫困县的变迁

1986年我国第一次确定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1994年颁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对贫困县进行第一次调整。按照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2001年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进行第二次调整,贫困县改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不再确定国家级重点县。同时,西藏自治区作为特殊扶持区域,整体享受重点县待遇,不占重点县指标。全国共有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县进行第三次调整。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到省,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按“高出低进,出一进一,严格程序,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原重点县共调出38个,原非重点县调进38个,全国重点县总数仍为592个。

2011年我国确定68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全国共划分出11个连片特困地区,加上已经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4省藏区、新疆南疆3地州共14个片区。进入以上14个片区的县共有680个,称为连片特困地区县,其中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有440个。

原标题: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 走出“年年扶贫年年贫”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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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