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将覆盖全部贫困县

17.02.2017  16:04

 

(记者郁琼源)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也是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深入推进、全面推开的重要一年。记者1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2017年试点范围将推开到全部贫困县。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面总结2016年整合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贫困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自主开展探索。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督促和指导试点贫困县加快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方案编制及报备工作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通知明确,2017年,各省区市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鼓励试点贫困县推动实质整合,即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试点贫困县要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尚未制定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的试点贫困县,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制定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此外,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2016年度收尾工作。2016年整合统筹的资金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支出,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补助补贴对象上,切实加快项目进度,防止以拨代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