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明年建卡贫困人囗100%参加医保

12.06.2016  16:05
核心提示:省人社厅近日出台19条意见,要求全省人社系统从就业、社保、培训、智力支持、资金保障等多方面着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   省人社厅近日出台19条意见, 要求全省人社系统从就业、 社保、 培训、 智力支持、 资金保障等多方面着力, 推动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落地见效。

 贫困家庭劳动者动态实名管理

  意见起草牵头部门省农劳办负责人介绍, 意见细化了就业扶贫措施, 包括: 动态实名制管理。 落实专项经费, 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 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就业状况、 参保情况、 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 登记入库, 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并半年更新一次。

  强化就业兜底安置。 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 社会治安协管、 乡村道路维护、 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 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 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 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用工时, 拿出部分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 引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 尽量不裁减贫困家庭劳动者。 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 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贫困家庭子女读技工院校免学费

  为让贫困人口有一技之长, 实现高质量就业, 意见要求全省人社系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的, 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 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 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 免交学费。 其中, 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医保贫困户县域内看病报销比例100%

  为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养老保险, 意见提出对重度残疾人、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 各市(州)、 县(市、 区)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意见提出,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达到100%。

 放宽贫困地区公务员招考条件

  意见明确, 今后我省贫困地区招考公务员, 可实行放宽开考比例、 学历、 专业、 年龄等政策, 藏区乡镇机关职位还可定向招录退役士官士兵和本县事业编制人员。 对贫困家庭考生减免公务员考试笔试费用。 有空编的乡镇机关, 应于2016年底前补齐公务员。 加大对88个贫困县公务员的培训力度, 着力提升基层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

  在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将每年在贫困县建立省级专家服务基地3-5个, 组织3-5期省级专家服务团到贫困县开展智力服务活动, 并对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对服务贫困县的专家在项目申报、 职称评聘、 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 贫困地区公开招聘地域性急需紧缺人才, 可放宽开考比例, 也可直接由市(州)按规定认定后, 实行双向选择、 直接考核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