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 成都新津5名镇村干部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新津县纪委接到新津县审计局移送的时任花源镇党委委员、白云村党总支书记王少清涉嫌虚报冒领土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线索。县纪委调查发现,王少清存在涉嫌贪污、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还发现时任花源镇人大副主席聂彩淇、拆迁办主任王根树涉嫌受贿,并伙同时任花源镇白云村村委会主任李树全、村委会会计黄季长涉嫌共同贪污的违纪违法问题。
2009年初至2011年1月,时任花源镇党委委员、白云村党总支书记王少清(其中,2009年8月被定向招聘为事业人员),在其位于白云村1、2、4组的2块承包地被征用过程中,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117.6079万元。2011年春节前,王少清分别向该镇分管拆迁工作的人大副主席聂彩淇和拆迁办主任王根树行贿各16万元。
2009年6月,王少清、聂彩淇、王根树,伙同时任该镇白云村村委会主任李树全、村委会会计黄季长,在“牧马天堂”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44.4463万元。
2013年3月,县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在认定王少清、聂彩淇、王根树、李树全、黄季长等人的违纪问题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11月,新津县人民法院对五人进行了刑事判决。2014年7月,五人被开除党籍,王少清、聂彩淇、王根树等三人被开除公职。
【警钟长鸣】
王少清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聂彩淇、王根树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李树全、黄季长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以上五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行贿受贿错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涉及征地补偿领域的资金大量投入,一些镇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该案中,五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处理,这说明了党委严肃党纪政纪的坚定决心,纪委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也再次警钟长鸣: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本报记者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