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宾馆等地贩卖冰毒148克 分别获刑15年

17.04.2014  19:12

中新网宁德4月17日电 (叶茂 沈晚晖)福建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某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人民币;蔡某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8月间,周某辉在霞浦三沙镇留云饭店及三沙镇台胞公寓,先后两次向蔡某华贩卖冰毒,共计80克。蔡某华在购买冰毒后,亦先后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冰毒,得款600元。

2013年8月10日,警方在台胞公寓抓获蔡某华,当场查获其持有的疑似冰毒10小包等物。经检测和鉴定,上述10小包疑似冰毒净重66.247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当天,警方还在该公寓门口抓获周某辉,当场查获其持有的疑似冰毒2小包等物。经检测和鉴定,上述2小包疑似冰毒净重1.215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辉向他人贩卖冰毒81.2158克,蔡某华贩卖冰毒67.2478克,该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周某辉、蔡某华的刑事责任。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