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判死刑"刷爆朋友圈 法律对人贩究竟如何惩处
17日,“贩卖儿童判死刑”话题刷爆朋友圈,参与该话题接力的人数已有数十万,有人发现该帖子有营销之嫌……
喧嚣背后,法律对人贩子究竟如何惩处?身为家长的你,又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看/ 真/ 相
“贩卖儿童判死刑”刷屏朋友圈的背后
婚恋网站承认:
员工擅自启动营销行为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帖子图片上显示的接力人数已有数十万。
该帖子引起了人们对上述议题的法律探讨,但也有网友指出,帖子有营销之嫌。 一些细心的网友发现,帖子图片中有“感谢珍爱网友情支持”的字样,点击进去就是珍爱网注册页面。
这些网友质疑这是珍爱网的推广手段, “你在朋友圈接力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那只是在帮别人赚钱”。
记者联系珍爱网,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珍爱网此前曾就“该公司利用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进行商业行为”的质疑,作出了声明。
声明称,珍爱网一直以来非常关注社会的热点事件,我司拥有超过8000万注册会员,我们希望能尽一己之力及企业之责,来号召更多会员共同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珍爱网之前也发起过相关公益活动,目的也是为了表达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感。
关于“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热点传播,珍爱网员工也保持了积极参与和关注,个别员工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对于这一并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个人行为,珍爱网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修正,对于相关员工的失职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困扰,我们致以真诚歉意。日后我们必定在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同时, 严守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央视纪录片制片人
否认倡导贩卖儿童一律死刑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为何这一话题在朋友圈快速发酵?
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纪录片《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对此,记者采访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片人、《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
记者:17日朋友圈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这个话题是你们倡导的吗?
万山红:有朋友问我,微信朋友圈刷屏的“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判死刑”是否因纪录片而起。我不同意朋友圈里的这个观点,这样的呼吁太感性了。我更倡导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我们在做这个节目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我们给大家呈现的是其中典型的几个案例,能代表不同的情形,包括电影《亲爱的》原型彭高峰。大量的幕后案例更加刺激神经,更惨烈。
懂/ 法/ 律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拐卖儿童 惩处力度已相当大了
收买儿童 今后不会免刑责
对于该话题,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
阮齐林:《刑法》对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已相当大了,起点刑就在五年以上。与此相对应的是,抢劫罪起步刑期为3年。强奸罪起步刑期也是3年。拐卖儿童惩处力度已超过抢劫罪、强奸罪。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并非每一起拐卖儿童案,都会对儿童身体造成伤残。这样的惩处力度,体现了法律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刑法》对拐卖儿童的惩处,仅次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造成死亡后果的,一般会判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致儿童重伤、死亡的,也会判死刑、无期徒刑。
阮齐林:收买儿童,目前刑法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实际司法实务当中,目前收买儿童没有受到刑事惩罚的,应该说是较为普遍的。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对此作出修改,将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意味着,收买儿童行为今后肯定会受到惩罚。这也是为了进一步遏制收买市场。
两团伙主犯 均被判死刑
广西高院在今年1月26日对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广西高院查明,黄清恒等人组织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甚至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
全国最大贩婴案主犯喻立香也被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湖北高院二审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共贩卖婴幼儿49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喻立香无论是拐卖儿童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助长云南、河北两地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的泛滥,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入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有上述八种情况的,都处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会处以死刑。
数据说话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明显下降
今年2月,最高法通报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2014年978起
2013年1313起
2012年1918起
当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