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行动计划》突出强调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提出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2015年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重点做出明确部署,细化制定了包括简政放权、改进监管、推动社会共治、加强质量基础工作等4方面18条共102项具体任务。
据了解,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针对质量的投诉量逐年递增。2014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共收到投诉61721例,比上年增加9387例,同比增长14%。
《行动计划》突出强调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提出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宋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要充分利用企业的质量安全检测资源,降低政府监督的成本。“加强立法执法后,对政府来说,质量监督更多的是将相关权力下放给企业,由企业来承担相应职责,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大大简化政府职能”。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在质量安全上实施简政放权能够提高企业改善质量的积极性。
《行动计划》还提出,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制定并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
李国祥表示,提高质量需要增强市场动力,实现优质优价。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消除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要依靠品牌的作用。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划等号的,可以说提质增效的抓手就是品牌培育与建设。宋亮也表示,政府针对品牌评价制定国际标准,能够真正从标准上对国内的一些品牌进行筛选,这有利于中国品牌走出国门。
此外,《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围绕京津冀一体化和长三角战略,实施开展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等。
“最好把质量问题在事前就控制住。”对于构建监测预警巡查等机制,李国祥说,其次是是事后能够追查到责任和设置处罚机制,这需要建立和完善质量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