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监局:深化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

05.09.2014  11:10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确保机动车检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4〕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在我省怎样实施?如何加快推进社会化建设进程?9月4日,就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四川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刘红宁进行了解答。

  现有安检机构基本满足检测需要

  问:国家两部局联合下发的《意见》中,提到“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请问,我省安检机构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检车难的问题,前两年在四川不同程度地存在。2012年以来,省质监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了审批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进程,通过各级地方政府、质监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力支持民营资本投入安检机构建设,安检机构建设步伐大大加快。截至2014年8月31日,全省取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已达103家,汽车检测线176条,覆盖除甘孜州以外的20个市州。除此以外,通过前期规划设置,正在组织筹建的安检机构还有34家,汽车检测线63条。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目前全省汽车保有量590多万辆,按照每条汽车检测线最大检测量(年均设计能力2万台∕线)计算及“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政策的出台,现有安检机构已能基本满足全省汽车检测的需要,特别是社会化推进较早的成都、绵阳、南充、达州、巴中等市州,安检机构数量已达到饱和状态。

  实行“告知登记”避免资源浪费

  问:国家两部局《意见》提出“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四川两厅局《实施意见》也明确强调“按照‘按需申办’原则,取消安检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我省又将如何贯彻执行?

  答:取消安检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转由投资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自行确定,是这次深化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了解决安检机构数量不足,改革现有资格许可审批模式的重大举措。但取消规划设置,不等于放而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