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10.04.2014  21:56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能士智能港四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川浙合作产业园,邮政编码:628000,委托代理人:张小春,联系电话:18980165006。
      被质疑人: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苍溪县陵江镇东台街34号残联办公楼二楼,电话:0839-5285969。
      供应商因认为采购人——苍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苍政采[2014]12号)的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部分内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4年3月3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4年3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参与建设的电子政务系统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的得3分”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本次采购的硬件设施没有过多联系。
      2、要求投标人所投计算机产品具有“IP5X防尘认证标准证书”得1分、所投LED厂家具备“ROHS认证”得1分、“显示器可通过护眼功能按键调节黑暗、灯光、日光模式,保护视力健康的得1分”等内容具有明显倾向性、排他性,有失公平。
      经审查:由于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技术参数和评分办法均由采购人设置,故我中心依法受理质疑后,将质疑书复印件转送采购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上述质疑作出书面说明,并指派专人与采购人沟通。
      经多次协商沟通, 1、采购人认为:“本次项目采购是参照省、市电子政务系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规格高,投资成本大,硬件设备和技术实施方案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而且本次招标项目由计算机软硬件、视频管理系统、电子评价系统……手机信号屏蔽系统、政务服务办件与行政权力公开平台的对接等十余个子系统组成,各子系统既独立又相互联系运行。作为县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行政权力公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具有特殊性,因此对投标人技术及项目实施管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故你公司第1条质疑事项和理由采购人不予认可。
      采购人还认为:“ROHS不仅有欧盟认证,中国同样有ROHS认证,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通过检验的企业可按照SJ/T 11364-2006的要求对产品加贴中国的ROHS标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可以下载标识样本)。”故采购人保留了本条相关评分内容。
      2、采购人取消“IP5X防尘认证标准证书”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低辐射检测证书”等评分内容。
      3、将“显示器可通过护眼功能按键调节黑暗、灯光、日光模式,保护视力健康的得1分”更改为“投标计算机有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噪音测试报告,噪音值低于30db的得1分,噪音值低于25db的得2分”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采购人为了避免质疑内容造成误解,已对本次招标采购评分办法的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和更改。
      你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苍溪县财政局依法提起对采购人的投诉。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