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项目编号ZY20130452)

28.01.2014  16:30

 

供应商:

名称: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6号

公司分部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一号11,13,1

邮编:100035

法定代表人:

姓名:赵福君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010-88551199-9700

委托代理人:

姓名:郑小东

职务:成都公司经理

电话:13981835856

被质疑人: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2-1-611-615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7050033-2022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认为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一期工程项目软件开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20130452)第一包的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4年1月17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4年1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 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使自己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

见附件1质疑书。

经审查:

1、按照《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定义,货物类软件(A020108)指的是:“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此次建设的国资监管信息平台一期工程项目,根据初步设计要求,需定制开发14个子系统软件。按照《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分类,本项目属于软件开发服务(C0201)而非货物类软件(A020108),因此本项目报价得分设置的分值是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要求。

2、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分值设定,采购人是处于以下几个考虑:一是软件类采购项目技术部分主观性太大,得分容易畸高畸低,因此强化业绩此类能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客观分,使整个评审更加公平和合理;二是本项目预算500万左右,因此业绩中A项要求500万的业绩金额是符合本项目规模大小的;同时设立的B/C项也是给没有本项目同等业绩的其他潜在投标人更多突出自身优势的机会。

3、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要求的是一名常驻工程师,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要求的50、100人技术团队并非常驻,仅仅是出于考虑到采购人本次项目是对下属的近121家单位进行实时监控,多人数的技术团队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不耽误项目时间和系统的正常运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