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林业第2包

07.03.2014  12:15

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天翼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3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何少立

联系电话:18081187020

法定代表人:张文沛        联系电话:028-86513722

委托代理人:何少立        职务:销售经理     联系电话:18081187020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赵小姐、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97107,87796339,87793103,87797837转836、870

 

四川天翼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因认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部高山峡谷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SCIT-ZG-20131232 ,包号: 第2包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4 02 25 日向我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司于 2014 02 26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 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议后结果如下:

1、 关于天线口径。

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明确天线为1.2米等效口径,收发信增益等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演示现场没有专家或其他投标人对天线尺寸提出质疑。仅凭照片提出尺寸不符的质疑理由不成立。

2、 关于资费问题。

首先,工信部文件实际上只是限定最高资费。因此,只要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资费执行即可。

其次,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14.3中“(1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在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四项设备采购清单明确采购设备内容为:VSAT便携站及无线单兵图传系统各五套。并不涉及到通信资费的采购,通信资费并不在采购的产品范畴以内。根据以上理由,评审委员会认为质疑的理由不成立,建议按原评审结果执行。

 

综上,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 三十四 条第 (四)、(五) 款第 1 项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公章)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