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高速路上掉头与轿车相撞致五人受伤 受害人索赔无果打官司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黄颂杰 高云宝 记者 付江)2013年2月21日上午,遂宁市蓬溪县村民贺勇驾驶轿车行至绵遂高速公路三台段时,与前方违规掉头的青海大货车相撞,轿车严重受损,车上五人受伤。11月10日,在三台法院的主持下,受害人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方驾驶员刘强、车主赵锐和西宁某财保公司向贺勇等六原告赔偿损失共计349577.55元。
小轿车高速路撞上违规掉头大货车致五人受伤
2013年2月21日,遂宁市蓬溪县明月镇村民贺勇驾驶川BX3XXX号轿车,搭乘李青等四人由遂宁方向往绵阳方向行驶。10时30分,行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绵遂段三台境内)192KM 410M时,与前方刘强驾驶的违规掉头的青A58XXX号大货车相撞,造成轿车严重毁损,车上五人受伤。2013年2月21日,绵遂高速公路交警一大队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向贺勇等人赔偿损失350686.53元。但事后肇事方未按协议履行。2013年3月5日,绵遂高速公路交警一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刘强负全责。
2013年8月,经鉴定:乘车人李青胸部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乘车人程世蓉、吴丽头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庭审理:经调解 六原告获赔三十四万元
2014年9月11日,贺勇等受害人和轿车车主向三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驾驶员刘强、车主赵锐、西宁某财保公司等被告赔偿损失共计367650.37元。
审理中,驾驶员刘强称,由于当时精力没有集中,开过了匝道,想到距离不远,就心存侥幸,图方便,干脆在高速路上掉头,结果发生了车祸。
2014年11 月10日,在三台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强、赵锐、西宁某财保公司向贺勇等六原告赔偿损失共计349577.55元。
法官说法: 本案货车驾驶员由于注意力未集中,开过了匝道,为图方便,便在高速路上冒险掉头,以致发生车祸。这次事故不仅给多人造成残疾,还自担损失三十多万元,实在是教训深刻。所以,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路上行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如果开过匝道,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下高速掉头回来。不要图方便,违规冒险操作。(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