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错货物据为己有 阆中一男子为“馅饼”赔付5万元

27.02.2014  08:47

  原标题: 收错货物据为己有 阆中一男子为“馅饼”赔付5万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是多数人都认可的道理,可当天上真的掉馅饼的时候,你敢接吗?能接吗?

记者昨日获悉,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掉馅饼”的纠纷,在法官调解之下,涉案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天降馅饼”欣然收下一车货

近年来,物流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物流公司的货物吞吐量也成倍增加,由此带来的不仅仅是物流公司盈利的增长,失误和麻烦也接踵而至。

眉山市某物流公司素与阆中市多家零售商有生意上的合作,不久前,物流公司从眉山市某食品公司运送一批货物至阆中市李某处,但司机却误将货物运送至了谭晶处。看到满满一卡车的货物,谭晶当然知道自己没有订购这些食品,“但是既然人家已经送上门了,还有拒绝被“馅饼”砸中的道理吗?”谭晶心想。

由于谭晶是该物流公司的老客户,在丝毫没有引起物流公司怀疑的情况下,谭晶随即向送货员工出具了收货单及货物价值证明后,便欣然收下了不属于自己的“天降馅饼”——满满一卡车货物。

达成和解 赔付5万元货款

发现送错货物的物流公司,只得先向食品公司垫付了该批货物的货款,随后找到谭晶说明了工作人员的失误,希望谭晶退回货物或支付货款。但此时谭晶已经将这批货物出售,根本无法退回货物,至于支付货款,谭晶更是没半分这样的心思,“反正货物是你送上门的,责任当然就不在我。”看到谭晶这样的态度,物流公司只能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谭晶支付货款5万余元。

阆中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谭晶进行了送达并对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主动支付货款。但谭晶态度蛮横,极不配合,他认定这是物流公司的失误与自己没有关系。眼见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缺失,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给谭晶作解释工作,并告之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他必须归还这笔货款,在法官的劝说之下,谭晶最终同意与物流公司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谭晶向物流公司支付5万余元货款,物流公司同时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旷心怡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