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要实行审计全覆盖

09.03.2015  14:44

  昨(8)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省、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要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逐步把全部审计对象纳入中长期审计监督规划,推进审计视野全覆盖。并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在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方面,根据《实施意见》,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上,明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记者 徐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