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

01.07.2014  12:17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会议明确提出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是一个突出亮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要取得决定性成果,这次提出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时间应该是有保证的。财税领域改革基本完成后,需要将其上升为法律,现代财政制度才能建立起来。”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而且这次强调,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发挥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高度。此外,三中全会强调建立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这里强调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的问题,比三中全会的规定更加细化。”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财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炮,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三中全会提出一个大的方向,这一次侧重于操作,会有具体的路径和明确的规划。毫无疑问,财税改革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凡是涉及利益的问题,改革都会遇到各种阻力,怎样破除阻力,让方案顺利实施,是下一步要面对的问题。

  另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透露,根据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当前房产税的立法已经开始制定,草案框架争取年底拿出。而遗产税由于技术上不能成立,现在还不能开征。他还表示,中国现在18个税种中,大部分遵循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只有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但是人大不应该立即收回税收立法的授权,而是应该制定税收立法的规划,列出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时间表。同时在适当时候改革税收授权,逐步由现在的全部授权向部分授权转型,建立国务院立主法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的税收立法模式。“这样既解决了我国税收立法全部授权的缺陷,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又给政府留下了灵活调整的空间。”

  会议还强调,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表示,户籍制度改革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一直备受关注。对于大中小城市应该实行有区别、有分类的户籍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由于涉及土地问题,目前这项政策改革只是单向流动,即从农村往城市流动,还没有从城市往农村流动。土地制度改革目前在很多方面进行试点和探索,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等入市等。从长远看,就是要把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逐步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