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中央和地方税种应划分清楚

22.11.2013  02:57
楼继伟

  本报记者 周潇 北京报道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媒体采访,进一步解释了财税改革的内涵。

  “财政是庶政之母。”楼继伟如是定义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楼继伟表示,财政政策是国家公共治理政策的组成部分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国家通过预算、税收、公债、补贴等手段熨平经济周期波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目标。

  要“熨平经济周期”,在现行体制下有一定困难。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层层加码的税收征管制度——在中央定下来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速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会进一步上调增速,越到基层,财政增速目标越高。

  曾有地方财政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预算管理对财政收入多有要求,各级政府都将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强调收入,实际上是一个“顺周期”的调节过程。他建议,未来改革应转向对支出方面的考评。

  所谓“顺周期”,是指在经济繁荣时,税务机关为来年税收征管留下弹性空间,该收的税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而在经济下行时,为完成税收征管硬性指标,收取“过头税”,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

  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楼继伟指出,在预算审批以支出为重点后,税收就不再是任务,而是预期;财政收入依法征收,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这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变化。

  财税体制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方面,也还大有文章可作。比如,遍地开花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楼继伟给出了清理区域性税收优惠的路径。一,清理已出台的,执行到期的不再延续,未到期的明确政策终止时间;二,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推广到全国。三,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上海自贸区并未给出超出预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大抵沿袭这一思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自贸区不同于以往的区域优惠政策,其可复制的意图非常明显。自贸区不应是税收洼地,而应为改革积累经验。

  对于完善分税制,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方面,《决定》指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楼继伟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并进一步勾画出未来中央与地方税种划分的方式。楼指出,应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多分成一些;其余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周期性波动较大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易转嫁的税种主要是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这些都是大税种。而区域性特征明显的,主要是财产税,包括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