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平起平坐

21.01.2015  13:32
核心提示: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政府部门购买社会服务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政府部门购买社会服务时,应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这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财政部强调,“按合同办事”不仅是PPP模式的精神实质,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进PPP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PPP合同管理工作。

  财政部明确,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管理者,在PPP项目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PPP项目合同中除应规定社会资本方的绩效监测和质量控制等义务外,还应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以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履行好不同的角色,比如,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在PPP项目合同中与社会资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在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中,则与社会资本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专家表示。

  有消息称,财政部将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出台主要行业领域和主要运作方式的PPP项目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以进一步规范合同内容、统一合同共识、缩短合同准备和谈判周期,加快PPP模式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