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PPP试点纾困地方融资
前一阶段财政部表示,将大力推广运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目前,PPP模式正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据悉,亚洲开发银行正在哈尔滨、洛阳等城市开展PPP试点工作。而黑龙江、河南、浙江、湖南、福建、上海等多个省市正在密集展开调研,着手筹备项目。
在2013年11月,财政部就已经选定哈尔滨市与洛阳市为亚洲开发银行PPP项目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亚行将通过技术援助和优惠贷款支持试点城市。在洛阳试点,洛阳的市政路桥和污水处理打包项目已初步选定为贷款支持项目,亚行计划提供总额1亿美元的主权贷款支持。
在哈尔滨试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职业技术学院职教实训基地”两个项目已完成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底正式与通过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签订PPP协议,亚行计划从中提供1亿美元的长期优惠贷款。
PPP在中国也不是近来才有的,从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在公路、水务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采用这一模式。2004年的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和2010年的新旧“非公经济36条”,也释放出让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政策信号。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关键是缺乏PPP的立法、指南、机构和制度。 而现在推广的PPP模式与过去相比,有着更为深远的政策导向意义。去年7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指出,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9月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其中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就是PPP的概念,这是新一届政府开始推PPP的信号。
政策导向变化的背景,则是地方政府面临债务激增和城镇化仍需大量资金的矛盾,亟须寻找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融资运营模式,而PPP被认为在新型城镇化融资和治理地方政府债务方面潜力可观。
不仅如此,PPP还被提到更高的高度。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PPP模式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快速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机制变革的高度。
在操作层面,现在也与过去有明显不同。目前,财政部正在从制度、机构、项目和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着手推广PPP模式。立法方面,发改委正在牵头推进PPP相关的立法调研和初稿起草。工作机制和机构方面,财政部正在酝酿成立PPP中心。地方政府也在尝试建立PPP中心。据悉,江苏省已被财政部确定为建设省级PPP试点中心的省份之一。黑龙江省也表示,将成立省级PPP工作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度。
为提高能力建设,从春节后财政部已在北京、洛阳、哈尔滨等几个城市举办了多场培训,由财政部专家、亚洲开发银行资深经济学家,以及致力于推广PPP模式的亚洲城市发展中心(CDIA)为财政系统官员和地方财政厅局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PPP模式的基础知识、政策体系、发展经验、操作实践、法律框架及实施流程等。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福建省、上海市等省市及其部分地市的财政厅、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士参加会议并分享经验。根据CDIA与财政部的初步合作意向,下半年CDIA将面向更多地方财政厅局人员开展培训。 在项目的先行先试方面,财政部已请部分地方和部门提供一些备选项目,将通过中央基建预算投资、外国政府贷款、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等多种渠道给予融资支持。
从以上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PPP模式的推广将是一个审慎、规范的过程。通过中央释放出的政策信号,地方要操作PPP项目,将需要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在短期内,地方的地市、县不太可能大范围地推行PPP项目,因为PPP的提出本身就是为了吸引民间资金,而非国家补贴,试点的推出是为了形成示范,为大量的市、县级政府提供借鉴经验,为民间资本树立信心。
能够成为PPP试点,其意义不在于获得融资,而是学习PPP的项目管理模式。比如哈尔滨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其运营模式为政府财力投入一部分、供热企业贡献一部分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让渡一部分利润、建筑产权所有者少担一部分,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在不增加社会成本的前提下实现“四方共赢”。这样来看,地方目前最重要的,是从“融资”思维,向“管理”思维转变。
四川日报网记者 张岚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