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08.06.2017  10:11
核心提示:记者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记者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并称,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续三年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农业厅
小微企业,减税红包有多大
核心提示: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小企业局
阿坝州国地税联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措施
  6月8日上午,为确保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落地生效,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