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同步推进非贫困村脱贫奔康

18.05.2017  04:15

 

一是保障非贫困村资金投入。 认真编制全市26个扶贫专项2017年工作计划,所有贫困户产业帮扶、信贷贴息、兜底保障、易地搬迁等资金需求全部纳入行业扶贫年度计划;在优先保障贫困村脱贫退出的前提下,集中向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生产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群众参与主体意识较强的非贫困村投入,确保同步推进,同步脱贫奔康。2016年全市投入非贫困村资金14.8亿元,计划2017年还将投入20亿元以上。

二是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2016年围绕脱贫攻坚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8.22亿元。其中用于非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47亿元。计划2017年还将增加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82亿元,其中2.6亿元将用于非贫困村发展。

三是管好用活“四项”扶贫基金。 市财政投入1亿余元,支持县区组建教育、卫生、产业和小额信贷分险“四项”扶贫基金,目前已归集“四项”扶贫基金4.57亿元。其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1515万元,已发放47万元,其中用于非贫困村28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1195万元,已发放68万元,其中用于非贫困村31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2.24亿元,已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4.5亿元,其中用于非贫困村3.55亿元。

四是财金互动助推脱贫攻坚 。突出抓好财政撬动、信用保证、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切实打好“扶贫贷款+农业保险+信贷担保”财政+金融扶贫组合拳。其中,财政、银行投入1000万元设立扶贫开发贷款风险资金,支持邮储银行推进扶贫开发贷款2100多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700万元设立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市县财政每年补助1亿多元,全面推进农业保险;市县财政每年补助700万元,开展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市县财政累计投入7.8亿元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目前信贷担保在保余额超过22亿元。

五是落实贫困人口基本保障。 市财政每年补助1000万元,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政策;市财政每年补助960万元,落实贫困人口免费体检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按每个村级卫生室3000元补助标准,落实村级卫生室建设政策,目前累计投入非贫困村卫生室建设资金1935万元;财政按每户3000元标准,落实贫困户产业发展启动资金1.84亿元,其中非贫困村贫困户1.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