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五大方面财政新举措降成本 助力供给侧改革

05.05.2016  12:21
  企业可盈利,有活力,经济才能有持久的发展动力。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降成本”作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于企业降成本意义重大。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17条措施中,有6条瞄准了“降成本”。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经过梳理归集,截至目前在“降成本”板块,省级已有11个方面的财政政策,此外,还拟将在税制改革、税收政策支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扩大“园保贷”试点范围、产业投资基金等5个方面出台新的具体措施。
  降
  推进税制改革、降低企业税负
  在“降低税负成本”方面,《措施》指出,要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在“推进税制改革、降低企业税负”方面,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营改增试点,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16年3月底,纳税人税负较营改增前下降1.52个百分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我省顺利实施,平稳推进,全省减税约190亿元。
  此外,我省还实施了“煤炭资源税”和“稀土、钨、钼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煤炭资源税按2.5%征收,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2015年,煤炭资源税纳税人税费负担较改革前下降约1.24个百分点。2015年稀土资源税纳税人税费负担较改革前下降约23个百分点。据了解,我省已落实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年减税4亿元左右,减轻铁矿石开采、生产企业税收负担。
  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在今年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除个别品目外,将其他品目全部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完善资源税费制度,加强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我省还将在创新改革试验方面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争取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新型孵化机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等,协调科技厅、省发改委等省级相关部门,力争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落地实施,推进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程。
  减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制度性交易成本看似不直接,却也能彰显一个地方的投资软环境。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板块,《措施》指出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15年,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规定,取消和停收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42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5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9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对已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及时公布2016年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三张目录清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调
  下调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到19%,这是继去年相继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后,又一项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负担,为“降成本”提供了有力支持。
  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调整后,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1.5%和0.5%。今年我省还将出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
  同时,我省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此外,2015年8月,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建立机制”的总原则,我省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大类细化为八大类,并按照国家重新确定的基准费率,对各统筹地区确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适当降低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除了上述措施,省财政厅还通过实施“探索‘园保贷’融资增信试点”“发展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债权融资”“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对PPP项目融资给予补贴”等措施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以探索“园保贷”融资增信试点为例,2015年9月,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开展“园保贷”融资增信试点工作,全省有23家产业园区加入,省级财政和产业园区按照1:1安排的首期1.6亿元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在与园区贷款企业缴纳的互保金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后,实现增信担保,有力支持了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技术优势、成长性较大、信用记录良好、有融资需求但抵质押不能满足银行传统放款条件的企业,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将扩大“园保贷”试点范围。2016年,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2亿元,注入“园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增加积极性较高的产业园区进入试点范围,改善园区投融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在“发展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去年以来,省级已组建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中小企业发展、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川商返乡兴业等11支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达300亿元。2016年,省级将再组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农产品流通基金等一批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在“支持债权融资”方面,我省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上述融资用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承销服务的承销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承销额的0.03%给予激励补助;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信用增进的服务机构,按其风险损失额的30%给予风险分担补助,单家服务机构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我省还通过“组建基金支持PPP项目”和“对PPP项目融资给予补贴”等推动支持ppp项目减轻政府降成本财政压力。据了解,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省级财政首期出资10亿元组建了PPP引导投资基金,加快基金组建步伐,推动基金与项目对接,并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入、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运营。而对全省PPP示范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给予项目单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下同)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不超过3年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全省示范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的,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不超过5年的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政策汇总·降成本篇
  一、现有支持政策
  1、推进税制改革、降低企业税负。一是实施营改增扩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营改增试点,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16年3月底,纳税人税负较营改增前下降1.52个百分点。全省减税约190亿元。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增收链条,减轻企业税负。二是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我省从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按2.5%征收,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2015年,煤炭资源税纳税人税费负担较改革前下降约1.24个百分点。三是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对稀土、钨、钼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2015年稀土资源税纳税人税费负担较改革前下降约23个百分点。
  2、落实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年减税4亿元左右,减轻铁矿石开采、生产企业税收负担。
  3、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规定。取消和停收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42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5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9亿元。同时,加强对已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4、实施财金互动。综合运用激励奖补、风险分担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引导激励金融资本扩大信贷总量,增加定向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探索“园保贷”融资增信试点。2015年9月,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开展“园保贷”融资增信试点工作,全省有23家产业园区加入,省级财政和产业园区按照1:1安排的首期1.6亿元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在与园区贷款企业缴纳的互保金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后,实现增信担保,有力支持了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技术优势、成长性较大、信用记录良好、有融资需求但抵质押不能满足银行传统放款条件的企业,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6、发展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去年以来,省级已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PPP投资引导、川商返乡兴业等11支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达30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7、下调社会保险费率。一是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到19%。二是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调整后,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1.5%和0.5%。三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四是2015年8月,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大类细化为八大类,并按照国家重新确定的基准费率,对各统筹地区确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上述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的降低,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负担,为“降成本”提供了有力支持。
  8、支持债权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上述融资用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承销服务的承销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承销额的0.03%给予激励补助;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信用增进的服务机构,按其风险损失额的30%给予风险分担补助,单家服务机构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9、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客户。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10、组建基金支持PPP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省级财政首期出资10亿元组建PPP引导投资基金,加快基金组建步伐,推动基金与项目对接,并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入、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运营。
  11、对PPP项目融资给予补贴。对全省PPP示范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给予项目单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下同)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不超过3年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全省示范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的,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不超过5年的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拟出台政策措施
  1、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扩围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按照国家要求,在今年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除个别品目外,将其他品目全部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完善资源税费制度,加强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为我省创新改革试验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争取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新型孵化机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等,协调科技厅、省发改委等省级相关部门,力争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落地实施,推进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程。
  3、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已取消和放开的收费项目和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及时公布2016年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三张目录清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4、扩大“园保贷”试点范围。2016年,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2亿元,注入“园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增加积极性较高的产业园区进入试点范围,改善园区投融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5、再组建一批产业投资基金。2016年,省级加快组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川南区域一体化产业投资基金等一批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增加企业融资渠道。(记者 仲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