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财政局对县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24.02.2017  13:10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要求,县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实例抽查、询问等方式就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日常基础工作、服务质量、采购信息公布、采购计划执行和完成、质疑处理、采购文件规范、廉洁自律、资金节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等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考核。考核评分结果90.52分,考核档次为“优秀”。对在考核中发现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不够健全、采购档案归集存档等问题,我局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