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8号)

07.07.2017  18:33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水利厅、农业厅、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另文制定。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